高雄醫學大學 補助教師全英語授課課程先導計畫徵件須知
壹、 計畫說明
配合 2030 雙語國家政策,教育部推動「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」,以強化國 人英語力及提升國家競爭力。為加速本校雙語政策推展,鼓勵各教學單位逐步朝「普及 提升」方向邁進,期藉由全英語教學政策推動,促進本校教師開設全英語課程,提供學 生修習,藉以提升學生英語能力及國際視野。
貳、 計畫目的 為促進國際化,培養學生具國際觀並提升英語能力,鼓勵本校教師以全英語教學方
式開授課程。
參、 申請對象 各教學單位專任、臨床、專案教師所開授之全英語授課課程,且經本校各級課程委
員會審議通過。惟通識教育英語文課程(含大一英文、進階英文、進修英文)、體育課程、 服務學習、個別指導課程(含研究指導、專題製作、專題研究、專題討論、論文等)、實 習、演說性質課程、在職專班課程、全程以學生報告為主課程不適用。
肆、 申請期間
114 年 6 月 30 日至 114 年 9 月 5 日。
伍、 補助期程 獲核定補助之全英語授課課程,補助經費原則採兩階段撥付:
◼ 第一階段(課程籌備期):撥付核定金額之百分之四十,執行期間為 114 年 8 月 1 日至
114 年 9 月 30 日。
◼ 第二階段(課程運作期):撥付核定金額之百分之六十,執行期間為 114 年 10 月 1 日 至 114 年 11 月 28 日。
獲核定補助之全英語授課課程,如因故未能如期開課或未符合第參項規範之課程,將不 另撥付第二階段經費。
陸、 補助規範 一、「全英語授課」係指教師所開授課程內容全程以英語教學方式授課,包含課程大綱
進度、內容傳遞、師生互動、學習教材、學習成果展示及評估(如口頭陳述、作業 或測試)等皆採英語方式為之。惟在特定情況下,學生間之互動可使用中文(如於
分組討論時得短暫使用中文以利創意發想與腦力激盪),但學生仍需以英文提出其 討論成果。
二、採全英語授課之課程,主負責教師應於學生選課前於中、英文課程大綱註記「全英
語授課」,供學生選課參考。 三、為維護全英語授課課程教學品質,獲第二階段(課程運作期)補助之教師應依下列規
定辦理:
(一)為適時評估課程成效,在不影響教學前提下,當學期應開放教師教學觀摩至少 一次(避免在期中、期末考週),開放教學觀摩週次須註記於申請表。
(二)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內需繳交「全英語授課課程成效評估暨成果報告(含全英語
授課課程問卷調查表)」(附表二)、至少一週之課堂錄影影像(以錄影方式拍攝 授課情形,時間以 30 至 50 分鐘為原則),及輔助全英語授課相關教學資料。
(三)獲補助教師即為本校全英語授課種子教師,須參與校內外辦理之全英語授課增
能或培力相關座談會、工作坊或教學成效觀摩會,並分享教學心得,以達經驗
交流、觀摩學習之效。參與情況將列為下一次申請獎勵時考量依據之一。 四、各教學單位每學期應針對全英語授課之課程適時評估成效,並請授課教師提供授課
經驗及建議事項,作為推動全英語授課課程規劃及檢討改進之參考。
柒、 申請條件
一、申請補助教師應於開課前一學期填具「全英語授課課程申請表」(附表一-1)及「經 費預算表」(附表一-2),並檢附經各級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之英文版課程大綱與進 度表,於教務處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。
二、申請補助課程若近一學年度已獲本校醫學院、口腔醫學院或藥學院雙語化學習計畫
─精進成為重點培育學院備課補助者,不得申請。
捌、 補助之審查程序 由本校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執行長擔任召集人,邀請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 4 人,
共計 5 人組成校內審查小組,申請案依審查結果及計畫預算額度,公告核定結果。
獲核定補助之全英語授課課程,如因故未能如期開課或或未符合前述「申請對象」、
「補助規範」之課程,將不另撥付第二階段經費。
玖、 經費來源及補助金額 一、本徵件須知之補助經費由教育部相關計畫經費支應。
二、每學期每名教師以補助 1 門課程為限,每學分至多補助新台幣 2 萬元業務費。每名 教師同一門課程至多補助 2 次,合班上課之課程視為同一門課。
三、經費之核銷應符合本校會計作業規定及相關法令規章。
壹拾、 其他注意事項 本徵件須知未盡事宜,悉依本校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。
